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漳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局,漳州開發區房地產管理局,常山、古雷開發區規劃建設局,漳州臺商投資區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相關要求,全面推進漳州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實守信的物業市場環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我局制定了《漳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的情況,請及時書面告知我局產權物業科。

    結合我市實際,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要求參加“漳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業務知識培訓并領取“信息鎖”,同時通過“漳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于企業申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核實及認定(培訓活動和領取信息鎖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接管的物業服務項目聘任一名持有物業職業資格證書的項目經理,住宅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3萬㎡或非住宅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1萬㎡的可以采用兼任的方式,但一個項目經理兼任物業服務項目最多不得超過3個。

    三、各項目經理應通過統一培訓及考試合格,并經市物業管理站驗證后,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初始登記手續,領取《漳州市物業服務項目經理信用信息記錄手冊》;項目經理變更物業服務項目的,應于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物業服務企業新聘任項目經理的,在10個工作日內可先行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項目經理初始登記手續,領取《漳州市物業服務項目經理信用信息記錄手冊》,但應書面承諾該項目經理按時參加下一年度培訓并通過考試,若該項目經理未參加培訓及通過考試的,其記錄手冊自動失效。

    四、各縣(市、區)及開發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做好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辦理本轄區內項目經理的初始登記及變更登記手續;同時應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通過“漳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匯總上報上季度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情況。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5月9日   


上一篇: 看看法官是如何看待物業費糾紛類案件的 下一篇: 關于全面開展漳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